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大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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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股东大会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议作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全体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企业章程,共同组建了此会议,这个机构对涉及到整个公司运营、管理以及股东权益的各项事务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它是股东在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机构,也是唯一有权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平台。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大会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大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有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股东会。股东会,作为一种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设立的机构,其成员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各类涉及到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重大事宜具有最高决策权。这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力的法定组织形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我们通常将其称为股东会;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被称为股东大会,尽管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权力机构在不同公司形态中的不同称谓。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已经不再对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进行区分,而是将两者合并为一,统一称为股东会。因此,股东会成为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退股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设定了相应的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是退股这两种途径来顺利地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可以自由协商并进行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当股东有意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人士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以多数票形式表示同意。

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宜通告其他股东,待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后若仍未得到回应,便可视为获得了全体股东的许可。

若是超过半数的股东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反对者则需承担购买拟转让股权的义务。

倘若反对者放弃购买,也可视作同意转让的含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牵连个人幺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后并不会对其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影响,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对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仍然有可能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比如,倘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利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假如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着财产混同、财务记录混乱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导致有限责任的限制被打破。总的来说,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营并且遵循相关法规,那么在其申请破产后,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对股东的个人财产造成任何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股东会,而非股东大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具有最高决策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股东权益重大事宜进行决策。在最新《公司法》中,股东会与股东大会已合并,统称为股东会,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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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3)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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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我婶婶在控股公司的股份是比较大的,大概有32%左右的,现在他是大股东,拥有公司发言权了,因为公司有问题,就把股权做质押了,那么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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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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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二、控股股东具有表决权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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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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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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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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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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