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回避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申请法院回避流程的详细说明
对于提出复议请求的申请人而言,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结果通知复议申请人。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身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这些人员的回避事宜,则由审判长进行最终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回避有两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如何
当诉讼当事人决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时,其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出现如以下四种特殊情况,再审申请的提交时间将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相关信息之日起算,并不得超过六个月:
(1)当事人获取到诸多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定;
(2)判决、裁定所依据的用以证明事实的核心证据系虚假捏造;
(3)作出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书遭到了撤销或者修改;
(4)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在亲自操办业务过程中涉及到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等徇私舞弊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在进行行政诉讼且审理程序告一段落,成为胜诉方并需要强制执行时,申请人的时效期应遵循以下规定:自胜诉方被确定之日起算,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月之内提交申请。
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复议或对该行为提起诉讼,同时也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逾期提交申请将可能导致申请无法得到受理。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确保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申请,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判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等,由审判长最终裁定相关人员的回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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