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返还购房款: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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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约财产纠纷中购房款返还事宜:操作步骤解析若双方达成解除购房合同的共识,需由持有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的退房通知。收到退房通知后,卖方有义务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履行相关退房程序,将购房款项如数归还给买方,而买方也必须依据约定,将所购房产完好无损地交付给卖方。
婚约财产纠纷返还购房款:如何操作

一、婚约财产纠纷返还购房款:如何操作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中的购房款项返还:实施流程及关键事项

解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返还物业则必须由违约的一方(以下称为“卖方”)向另一方(以下称为“买方”)发送正式的退房要求,而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退房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买方妥善处理退房事宜并将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

同时,买方也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购得的物业归还给卖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婚约财产纠纷怎么进行调解

首先,我们主张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恢复和谐关系。这种解决方法的基础是婚姻财产纠纷的起源在于双方未能实现婚姻或婚后无法实际进行共处生活。因此,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从根源上削弱乃至消除婚约财产纠纷的可能性便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其次,对于婚前给付财产的性质进行明确而细致的区分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若某项资产被认定为彩礼,亦即因民间习俗而为订婚所需支付的财物,那么便应当按照常规返还;然而,倘若该财富属于价值较高的物品,例如房屋、贵重耐用品等等,这些都与举行婚礼这一环节紧密相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予物,同样需要进行相关的返还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约财产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婚约财产纠葛,其判决结果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性质到底如何,是属于彩礼的范畴之内,还是不属于?这里的彩礼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赠与之物。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最终未能达成婚姻约定,此时通常应当将该笔财物予以返还。其次,则要对彩礼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已经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状况,以及各自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当我们看到双方之间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通常都会站在公正的角度上,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请求,尽管这种退还并不一定是全部的彩礼。反之,如果婚约双方已经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始终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原本所给予的彩礼给赠予方本人造成了生活经济来源方面的困扰不堪重负,在他们正式宣布离婚的时候,法院也可能会基于公正的立场,判决相关财产予以退还的处理方式。总之,法院会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法官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出庭律师团队的协作付出,综合考虑各项具体的因素之后,依照严格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给出一个合理且公正的判决结果。

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违约方(卖方)需向买方发送正式退房要求。卖方在收到退房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退房事宜并全额退还购房款。买方也需按时归还物业。确保流程合规,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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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约财产纠纷当中,首饰属于赠送还是婚约财产纠纷中法律可以判决返还吗
[律师回复]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如果给付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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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婚约财产纠纷当中,首饰属于赠送还是婚约财产纠纷中法律可以判决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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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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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购房纠纷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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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1.房产业务员代我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签字、按手印等全部由其签署,而我作为买受人完全不知情,虽然我父亲知情(但我怀疑业务员存在忽悠成分,其在介绍房源信息时,多次提及自己也购买了);2.我知道后,决定退房,遭到拒绝,不予退返已缴纳的佣金4万+定金2万。
[律师回复] 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律师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律师支招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
首先要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
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其次是交钱之前请三思。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
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最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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