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父母遗产新规有哪些
我国对于继承父母遗产的新规定有哪些?
关于父母留下的产业以及财产分配问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审视死者生前是否留有遗嘱,如若存在遗嘱,则必须遵守遗嘱旨意进行分配;反之,则按照法律框架内的规定确定可合理继承产业或财产的人员名单。在这些人员当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无法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此外,遗嘱继承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本,若已离开居住地,还需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以作证明;
2.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清单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3.遗嘱原件或者是遗嘱文件等;
4.遗嘱公证申请表;
5.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父母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无论是夫妻双方相互承袭抑或是其中一方受赠来自第三方的遗产,这些财产皆属于夫妻共享的权益。
然而,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之中明确指明某一特定遗产仅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单独所有,或者是赠予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将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授予仅限于夫或妻中的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所承袭的遗产以及收到的赠与品就无法列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继承父母遗产有时效吗
对于权利和义务关系较为复杂的继承行为,原则上并不存在时间限制。
然而,当涉及到继承权方面的纷争,尤其是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时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算起。
然而,如果继承行为已经发生了超过二十年,那么就不再允许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在遗产得到妥善处置之前,如果继承人并未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则可以视作其默认接受继承。
此外,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并且他们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存在分歧,建议尽早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因长期纠纷而损害各方面的利益。
我国新规定的父母遗产继承制度,首先审查遗嘱,有遗嘱则遵遗嘱,无则依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优先,无则轮到第二顺位。遗嘱继承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清单、产权证明、遗嘱原件或文件、公证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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