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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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对逮捕期限的规定时长本次侦查的刑事拘留时长将于本月特定日期开始计算,截止到未来一个月的同一天结束。若路程仅需经过半个月时间,则将按照十五日的标准进行计算。当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时,其有效期限至次月最后一日为止,此时共计一个月。然而,倘若次月同一天并不存在,那么该期限应从本月特定日期开始计算,直至次月最后一日结束,总计仍为一个月。
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

一、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

刑法中对逮捕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逮捕期限方面,从当月某日起至次月同日止,共持续一个月时间。若仅剩半个月未满,则按照实际天数以15天为基准进行计算。而在测算月度从何时开始的问题上,设定方法如下:若期限起算日期为本月的最后一天,则应将其视为关键参考点,并据此从该日起直至次月最后一天为止,定义为一整个月份的自然时长。若次月同日并不存在于历法之中,那么在实际测算中,便需从当月某日起,一直延续到次月的最后一天,方可视为一个完整的月度周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刑法规定的追诉期是多久的

刑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对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所设定的有效时间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同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各不相同: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予以追究,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则将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进一步而言,针对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律同样设立了十五年追诉时效的期限,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在二十年内予以追诉,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责,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者为了逃避侦查或审判而选择逃离现场的,其追诉时效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如果被害人能够在追诉时效之内提出控告,那么无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此时追诉时效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因素。

刑法规定,逮捕期限从当月某日起算,至次月同日止,为一个月。若不足半个月,按实际天数以15天为基准计算。若期限起算为本月最后一天,则次月最后一天为止视为一个自然月;若次月同日不存在,则从当月某日起算至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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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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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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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的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逮捕案件延期程序
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况;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报送继续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是否已经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逮捕后是否就所欠缺的证据进一步侦查取证;
(二)已经获取的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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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认为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继续侦查取证,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侦查取证条件,或者在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或者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逮捕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对于未达到继续侦查取证要求,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而不予批准延长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再另行撤销逮捕决定。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适用条件
1、“重大案件”的界定。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文件从刑度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对“重大案件”作出界定,规定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故意、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犯罪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等六种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逮捕。这一标准的明确,将占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排除在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以外,有效杜绝了“以捕代侦”的现象。但该规定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取刑度和列举式对“重大案件”予以界定,绝对排除了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但如果一些轻罪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从维稳的角度出发是否可以附条件逮捕。二是如何准确把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量刑幅度。实践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罪名,其设置的较低的量刑档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例如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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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逮捕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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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时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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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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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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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多久为逮捕?
从刑拘到批捕最多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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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
人被刑事拘留10天了,多久会签逮捕证?家属多久会收到逮捕通知书?逮捕证是哪个部门下发的签了逮捕证多久会判刑?
[律师回复] 下逮捕证和判刑没有必然的关系。逮捕证只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一个措施。判刑的话,是通过证据进行全案分析。这个期间还包括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程序。这里面的时间长短不一。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被逮捕的人不构成犯罪的;虽有犯罪行为,但罪行轻微,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虽然是被逮捕人所为,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因而没有逮捕必要的,等等。
检察院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最少为两个月,并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延长期限。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和复杂程度可决定延长或退回补充侦查。
对于一审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可根据案情决定延长。总之,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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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宣布逮捕的时限是多久?
批捕后宣布逮捕的时限一般是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执法人员会在时间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逮捕之后检察院就会立即进行侦查,并且侦查的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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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被刑事拘留10天了,多久会签逮捕证?家属多久会收到逮捕通知书?逮捕证是哪个部门下发的签了逮捕证多久会判刑?
[律师回复] 下逮捕证和判刑没有必然的关系。逮捕证只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一个措施。判刑的话,是通过证据进行全案分析。这个期间还包括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程序。这里面的时间长短不一。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被逮捕的人不构成犯罪的;虽有犯罪行为,但罪行轻微,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虽然是被逮捕人所为,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因而没有逮捕必要的,等等。
检察院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最少为两个月,并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延长期限。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和复杂程度可决定延长或退回补充侦查。
对于一审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可根据案情决定延长。总之,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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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与期限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与期限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以上条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种情形是“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否应当逮捕,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逮捕期限有关规定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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