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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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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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共同所负的债务皆须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惟有在特定情况下方可证明所负之债务乃属男方独自负担并以此为前提,且该房产为女性在婚前独立或者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则此种情形方可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无论何种情况,法律均不会保护那些刻意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同时,任何人都不得借助非法手段,试图在所负债务形成之后,将可能面临强制执行赔偿责任的房产转移至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名下。
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一、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如何在丈夫背负债务的情况下保护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中所发生的共同负债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能够证实该笔债务仅属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涉及到的房产属于妻子在婚前或者独自拥有的私有财产。在法律层面上,刻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不受保护,任何企图在债务发生之后通过非法手段将可能面临强制执行赔偿责任的房产转移至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名下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在之期间内,关于共同承担的债务须共同承受并负责清偿。

除非能够证实所拖欠的债务确实仅属于丈夫个人的债务,并且房屋乃是由女方在结婚前或者单独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法律坚决反对和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非法途径在债务产生之后,将有可能需要被依法执行赔偿的房屋擅自转移到与该债务无关的人的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老公欠债怎么去追讨还钱

若欲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所涉及债务的性质。这是指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在判断这两种情况时,应充分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及用途。如果确认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您可以尝试与欠债方进行友好协商,商定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您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然后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适用时间限制规定,通常该期限为三年左右。若债务人名下拥有资产,您还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期间申请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便确保未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此外,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例如擅自转移财产等,您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不当行为的请求。总而言之,追索债务需遵循法律法规,采用合法途径和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房产免受丈夫债务影响,需确保房产为妻子婚前或独自拥有,并证明债务仅为丈夫个人负担。逃避债务或非法转移财产至第三方均不受法律保护,可能面临强制执行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责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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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老公欠债要想保住房子可以取证,证明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主要还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债务应当是共同的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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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讨债住在家里算违法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经当事人允许随意入侵他人住宅属于违法,不建议考虑此种维权方式。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讨债住在家里算违法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经当事人允许随意入侵他人住宅属于违法,不建议考虑此种维权方式。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夫妻一方欠债唯一住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欠债被强制执行,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一样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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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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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为保护房产免受丈夫债务影响,需确保房产为妻子婚前或独自拥有,并证明债务仅为丈夫个人负担。逃避债务或非法转移财产至第三方均不受法律保护,可能面临强制执行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责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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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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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要如何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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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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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查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债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查封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扩展资料:2005年最高人民出台《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当中第六条明确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此规定一出,当即引发社会轰动。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该司法解释第七条也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可以执行,但是标准不清。实践中,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一律不予执行。很多金融机构对此反应强烈,于是此后又有新的规定,对于设定抵押的房产在一定宽限期后可以执行,但对于没有抵押的房产一直没有规定。司法解释起草人范向阳表示,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而且这种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不能将本来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同样要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执行的行为。因此,上午发布的《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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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怎么保住夫妻共有房子
如果丈夫负债,妻子想要维护共有房产,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一点,那么原则上丈夫应该用他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不是用共同房产。其次,如果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的所有权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妻子需要全面考虑这些情况,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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