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能调解吗
民事案件是否可进行调解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倘若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和平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执行人员应当将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详细地记录下来,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因此,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依然有可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活动。
然而,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参与调解,法院则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自诉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诉人对被告人达成谅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法院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人可以撤诉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调解书结案。无论自诉人撤诉或者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人即被认为无罪,自诉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诉。
二、民事案件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首先,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各自具有独特而明确的司法阶段和要求。
当法院针对民事诉讼完成裁判之后,这并不会妨碍对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
只要该刑事案件满足立案所需条件,便仍可依法展开侦查或审判活动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他人主张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能管辖区域范围,尽速对案件进行详实而严格的审查。
若该材料揭示了明确的犯罪事实现象,且裁判者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予以立案;
反之,若被审查材料显示无犯罪事实或是其程度甚轻,不具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性的话,则不予立案。
同时,以上的决定必须向案件的控告方告知未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倘若控告者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复议。
最后,为更好地保障被告人自身权益,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首次给予其发表个人陈述观点的机会,听其阐述案件意见,既有助于被告人全面深刻地表达自身立场,又能使合议庭成员更加深入了解辩护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辩护效应。
且这种安排还能够弥补法庭调查及辩论中可能存在的辩护缺陷,确保公平公正和理性判决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民事案件能陪审吗现在怎么判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陪审制度并非普遍存在。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事例的裁决是建立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确凿证据之上的。法院在收到事例后会首先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审理,这其中包括了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证据的审慎评估,同时也需要全面听取双方的证词以及他们关于此案的激烈辩论。随后,法院将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依据和当前正在实施的法律条款去作出最终的判决。在整个判决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证据的严谨程度及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该事例本身所特有的具体情境等等。如果有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完全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请求,并由上级法院对二审申请进行审理。总的来说,民事事例的判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力求实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需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则执行原判决。因此,民事案件调解是可行的,但需双方自愿并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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