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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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阐述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即将面临短期自由限制、短期劳动改造或单处附加刑;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或者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以及在羁押期结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具体内容规定

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酌情考虑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养育自身婴儿的女性,在考虑其身体状况和家庭责任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属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们国家行政法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进行有效制约和管理,降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相关集体、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公众人士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以提升整个社会的出行效率为核心目的。

为了确保这样的立法目标得以实现,本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禁止实施诸如以下几种行为:

1.私自组装机动车或任意更改已经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过的机动车的基本结构、构造或特性。

2.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3.故意制造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盗用、假冒其他已获得认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占罪怎么处罚

侵占罪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即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本该代为保管的他人之款项、物件以及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标准达到较大者,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其财产的行为。在此需要声明的是,若在被害人提出追究责任之前,行为人能够自觉地归还给私自占用的财物,此种情形则通常不必按照刑事事例进行处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下侵占罪的嫌疑人,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的惩戒措施,然而对于涉案金额较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两年至五年内有期徒刑不等,额外附加罚金的惩罚。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各个省级行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水平,在一个相当的范围内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重病、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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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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