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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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阐述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即将面临短期自由限制、短期劳动改造或单处附加刑;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或者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以及在羁押期结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7条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具体内容规定

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酌情考虑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养育自身婴儿的女性,在考虑其身体状况和家庭责任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属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们国家行政法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进行有效制约和管理,降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相关集体、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公众人士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以提升整个社会的出行效率为核心目的。

为了确保这样的立法目标得以实现,本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禁止实施诸如以下几种行为:

1.私自组装机动车或任意更改已经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过的机动车的基本结构、构造或特性。

2.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3.故意制造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盗用、假冒其他已获得认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占罪怎么处罚

侵占罪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即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本该代为保管的他人之款项、物件以及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标准达到较大者,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其财产的行为。在此需要声明的是,若在被害人提出追究责任之前,行为人能够自觉地归还给私自占用的财物,此种情形则通常不必按照刑事事例进行处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下侵占罪的嫌疑人,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的惩戒措施,然而对于涉案金额较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两年至五年内有期徒刑不等,额外附加罚金的惩罚。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各个省级行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水平,在一个相当的范围内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重病、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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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二、书写离婚书要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应避免长篇大论,侃侃而谈。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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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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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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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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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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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哪些内容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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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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