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类型
非法拘禁罪所归属的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隶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进行侵害之范畴。此种罪行具体是指利用诸如拘禁、关闭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它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便是他人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在司法实践领域,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既可能涉及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亦有可能通过引诱、欺骗等方式将他人引入特定场所并加以关押等等。
然而,该罪的主观要件却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目的明确指向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一般的原则,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所有从犯都应被依法予以轻判、减轻惩罚或者完全免受刑事责任。
但终究,执行惩罚还是取决于行为人实际所犯下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的明文规定来看: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擅自拘留别人或者采取其他途径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惩罚,甚至可能遭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制裁。
然而,若涉案者有殴打和侮辱等恶劣行径,则将受到更严苛的重罚。
同样,对于犯下前述条款的罪犯,倘若导致他人重伤或是身亡,刑期将会保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是导致受害人身亡,刑期最高可至十年以上。
在此过程中,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就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既定条款被判定为更加严重的罪行。
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拘捕其他人的行为,也将和上述的条款同步管理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犯下前三条所订之罪的情况,他们将依据前述三个条款予以最重的处罚。
关于第二十七条,其中规定在共谋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角色或者协助作用的行为者,称为“从犯”。
对于这类从犯,法律明确要求应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甚至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法院怎么判的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是参照每起事例的情节严重性来决定的。一般来讲,若查证案情确属非法拘禁行为,则应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当事人的政治权利。如有虐待或侮辱情节的,将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倘若在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那么量刑将会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范围内进行;而如果致人死亡的话,则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在拘禁期间使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至死亡,那么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在实际量刑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酷程度、是否对被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以及是否得到了被害者的谅解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如果拘禁时间较长且手段残忍,那么量刑的幅度也会相应地加大。
非法拘禁罪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指以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其侵犯的直接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表现为暴力绑架、诱骗等手段。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故意,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自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