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看守所关几天
危险驾驶罪的拘留期为多少天
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司法部门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最长拘留期限应限定于14天之内。
然而,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联合作案的重罪嫌犯们,同样需要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能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有什么
第一点,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显著区别。
前者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心理,后者实质上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心态仅可能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第二点,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追逐竞驶并导致情节严重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涉及到多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点,关于是否需要产生危害结果这一关键问题上,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也有着明显差异。
前者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与情节犯,仅需证实行为人存在醉驾或者追逐竞驶的事实并且情节较为恶劣便可构成犯罪,无需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然而,后者却必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亦或是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够构成犯罪。
最后,在刑罚的轻重程度上,两者也存在差异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日照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在日照市,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判决标准会在参考诸多因素后进行慎重评估与裁定。首要因素便是被控被告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水平,含量愈高则其面临的刑罚力度亦可能随之加大。其次,需考虑涉案行为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性程度,倘若导致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量刑标准将会进一步提升。此外,驾驶的路段、时间以及所驾车辆的类型等因素也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初次犯罪且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然而,若被告人存在多次危险驾驶前科记录,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实施此类行为,情节较为恶劣的话,量刑标准将会相应地提高。总而言之,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判定是一项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具体情节的复杂过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当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危险驾驶罪的拘留期最长为14天。公安机关如需逮捕,需在拘留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特定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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