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监护人在成年后能否撤销涉诉案件
若遭受到法院的起诉,当事人有权选择撤诉。撤诉业务可细分为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两大类型。
首先,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法院正式受理诉讼案件之后且在判决宣告之前,有权以书面方式或口头陈述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请求的意向。
其次,按撤诉处理则是指尽管原告并未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其某些行为已充分展示出其无意继续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意愿,因此,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直接裁决注销该案,不再予以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未成年监护人包括哪些职责
未成年监护人肩负着诸多职责,其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莫过于代表青少年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并全面负责他们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及其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代理人,其职责主要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还需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等等。此外,监护人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对被监护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由此衍生出的监护人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若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或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势必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面临诸如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因为一时无法履行监管职责而导致被监护人的生活出现无他人照顾的状况,对此,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当地民政部门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未成年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在常规状况之下,未成人之守护者首要考虑的应属其生身父母。然而,当父母已不幸离世抑或丧失监护能力之际,监护人则可尊定为外曾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同辈的兄弟姐妹等亲族成员;当然也包括那些甘愿担任监护职责且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或者民政部门明确核准的个体或组织群体。比如说,若父母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剥夺了监护资格,又或者由于自身健康状况恶化无法再执行监护任务,那么这个时候则必须依照上述特定顺序来确定接班的监护人了。综合来看,监护人的确立必须始终遵循着以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为主旨的原则开展。
未成年监护人在成年后,若涉及诉讼案件,有权选择撤诉。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申请撤诉是原告在判决前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撤诉申请;按撤诉处理则是原告虽未申请撤诉,但行为表明无意继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裁定注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