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公安侦查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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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非是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中的相关规定,该种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严重性质恶性犯罪,其特定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其中也涵盖了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职务侵占罪是公安侦查吗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安侦查吗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是否由公安机关侦查?

职务侵占行为,依法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及侦查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并不涵盖国家安全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于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列。

此外,特别的犯罪主体则包括了所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人员,这其中也包括了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关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承担,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此处所提及的,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的侦查活动,或者是刑事侦查工作。除了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之外,职务侵占罪显然也不属于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职务侵占罪请律师辩护收费标准参考价格

(一)在侦讯阶段提供服务并代理申诉、控诉及申请事宜时,我们的收费范围在每宗1500至10000元之间;

(二)针对审查起诉阶段此类业务的定价为每宗2000至10000元不等;

(三)至于诉讼程序中的第一审阶段,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宗3000至30000元。

若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则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的折扣收费。

2、关于计时收费方面,我们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至3000元。

3、关于收费说明,具体如下:

(一)对于刑事案件中涉及多个罪名或多起犯罪事实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部分,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进行收费;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经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超过规定标准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将由本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并上报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以上所述收费标准,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均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如果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等环节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曾经代理过前一阶段的案件,从后一阶段开始,我们将按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费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罪有没有时间限制

针对职务侵占罪,国家实行了追诉时效这一特殊法律制度加以制约。追诉时效实质上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期。依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在职务侵占事件中,若涉及金额较大者,相关罪犯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如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而如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必须缴纳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期限都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的,并且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是延续性的特点,那么诉讼时效将是从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再次触犯其他罪行,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从新罪行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但不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此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除了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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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侦查吗
侵占罪应归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正常情况下不会由公安机关自动进行侦查活动。然而,当被害方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时,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查并确认涉嫌构成犯罪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方可立案展开进一步追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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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法院能要求公安侦查吗
[律师回复] 1、不能要求公安侦查。
2、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侵占罪公安机关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因此,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可以自己到法院进行诉讼,因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侵占他人的财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是会构成犯罪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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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可否能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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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可否能侦查
侵占罪的相关事宜是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其中,公安机关中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即经侦部门)主要承担着打击包括金融犯罪、经济诈骗在内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任务,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深入侦查,为成功破案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持,进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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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动用歪脑筋了,就参与侵占公司财产了,然后作为自己的私用财产,钱在挥霍的时候,给出现意外了,现在已经要立案了,侵犯财产罪公安局能立案侦查吗?
[律师回复]
一、侵占未认定能不能立案侦查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如果是职务侵占行为的,如果有犯罪事实的,就算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在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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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是否有侦查权
侵占罪之公安机关之侦查权界定在我国,关于侵占罪,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侵占罪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故意犯罪,其具体定义为: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而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甚至是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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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需公安机关侦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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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姑姑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调查,然后被检测院退补充侦查了,我想请问下检察院退补侦查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此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检察院退补侦查什么意思?详细内容为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立案侦查4.jpg
一、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分几步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一般检察院补充侦查往往都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但此时也不能直接断定对方就一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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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亲戚现在犯了侵占罪 ,犯了侵占罪的亲戚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我亲戚的案件做出了侵占罪的立案侦查,侵占的立案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和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超过1个月的期限,则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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