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如何进行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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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辩护策略研究关于猥亵罪的辩护工作可以如下展开:首先由辩护律师宣读辩护词,辩护词内必须包含辩护律师对于此案的详细辩护意见以及针对被告人在量刑方面所提出的具体建议。
强制猥亵罪如何进行辩护

一、强制猥亵罪如何进行辩护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辩护策略

在猥亵罪的辩护过程中,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首先,辩护律师将宣读辩护词,该辩护词应详细陈述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及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其次,辩护意见应当建立在全面了解猥亵罪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基础之上,量刑建议则需要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及严重程度的前提下制定。

此外,被告人的精神健康状态与心理问题亦可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辩护律师应予以充分阐述。

同时,原告是否已表示谅解以及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等因素亦应纳入量刑考量范围之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来强制猥亵他人或公开羞辱女性的犯罪行为。关于该罪行,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点内容:1.本条罪名所侵犯的客体并非单一的权益,而是包括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以及隐私权、名誉权等多个层面。具体而言,当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时,不仅会阻碍对方的身体动作而侵犯到他们的自由权,还会导致个人隐私领域遭受侵扰;对于女性而言,被公然侮辱则直接伤害到了她们的名誉权。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涉及到性侵犯,更是对妇女尊严和人格的严重触犯。3.在主体方面,本罪的承担方可以扩展至任何一个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现实社会中,这条法律规定有着普遍性的意义,旨在保护每一位无辜人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最后,从主观意识的角度分析,本罪行的行为人通常抱持着刺激或满足自身及他人的性需求的态度,尽管如此,但他们并没有强行奸淫的明确意图。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人可能在冲动之下产生错误的念头,导致意外事件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猥亵罪辩护中,律师应宣读辩护词,阐明辩护观点与量刑建议。基于事实、证据,辩护需充分;量刑须考虑犯罪情节与严重性。同时,被告的精神状况、原告谅解及家庭背景亦不可忽视。律师应全面论述,力求公正,确保被告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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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同事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给猥亵了,就想帮他问一下辩护词 猥亵儿童罪 无罪辩护词范本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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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前,我依法查阅了 法院 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陶××,今天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 证据 充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 诉 讼 法》第35条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 意见 :
  
一、辩护人对本案 起诉 书的定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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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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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事实、情节上看,被告人陶××将被害人闵×叫到自己的寝室内,起初是询问被害人,午休时间怎么不休息,在学校里吵闹会影响别人。嗣后以检查身体为由,帮被害人将其裤子脱到其小腿处,对其进行猥亵。当被害人闵×喊痛时,被告人陶××立即抽出了手指。在此,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被告人陶××在 实施 犯罪的过程中,是用左手的食指插入被害人闵×的阴部进行抠摸,大约进入两指关节的深度,而不是被害人闵×在公安机关所陈述:被告人陶××举起他的左手食指和中指,用两个指头在我解手的位置戳了两下(见卷P38页)。结合本案被告人陶××作案的思想动机以及追求的目的、实施的手段来看,他由于一时的冲动,为了追求精神刺激,通过抠摸本案被害人闵×的阴部,来寻欢作乐,满足性欲为目的。因此,被告人陶××的动机、目的、手段等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从被告人陶××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虽然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但是他是在学校里喝多了酒,大脑处于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突发产生猥亵被害人闵×的主观意图。尽管其行为性质不是十分轻微,但他对被害人闵×并没有产生什么危害后果。
  
3、从被告人陶××的悔罪表现来看,在案发后,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归案,被告人陶××就当即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无任何隐瞒,并认真听后公安 司法 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主动承担罪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陶××的认罪态度是好的,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决心今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所以,希望法庭在对陶××量刑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能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法制原则。
  
4、根据被告人陶××所在的学校反映:他过去表现一直很好,无前科劣迹,这次涉嫌猥亵儿童案,实属偶发性的初犯,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危害后果。在这里我想借此机会,忠告被告人陶××要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以后不要做有损于社会安定团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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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被冤枉涉嫌猥亵儿童怎么无罪辩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冤枉涉嫌猥亵儿童,要做无罪辩护,最重要是通过证据,以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公诉人的证据。具体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案情进行应对。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要证明当事人无罪,只要是用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不再作案地点、个人健康心态、外人评价,同时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疑点,一一加以辩驳,从而论证当事人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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