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些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行的犯罪分子,若其满足以下缓刑判决的必要条件,即可予以判以缓刑:
2.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微;
3.罪犯表现出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和积极的改造态度;
4.不具备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5.且宣告缓刑并不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与特定的人群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构成的?
危险驾驶罪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首先,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广大民众普遍能知悉和接受的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角度而言,必须是有意而为之的心理倾向;
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众的公共安全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及公私财产安全的保护;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实施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车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漯河立案标准
在漯河这座城市,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刑事事例受理规范通常涵盖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当车辆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毫克每百毫升时的驾车操作;其次是涉及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严重恶劣的,例如在公路上频繁进行紧急且突然的并线操作,或是在靠近前方车辆时进行突然并线等危险行为;再次是指在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活动中,超出额定乘员载客人数过多,或者严重超过相应法规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确切认定以及后续处理过程,将会全面考虑到多种复杂的因素,如驾驶环境、所引发的后果等等。因此,若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棘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
危险驾驶罪的判刑并非一律为缓刑。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考虑缓刑:处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时,可根据案情禁止特定活动、限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及接触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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