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检察院最低判多久
盗窃罪在检察院起诉后最低可被判处的刑期
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对于盗窃罪行的惩处力度区分了三个层次,即:盗窃行为轻微的情况下,最低限度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还需并处罚金;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并处罚金;而当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例如,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窃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者分得的赃物极少的,这些情况都可以不作为盗窃罪来处理,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主管机关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作案者有所区别。
最后,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就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3、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只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检察院不受理吗
当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时(最起码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将面临由当地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做出的刑事定罪与否决定。而对于这类盗窃罪的定罪,均须遵守以下四项基本标准:1.犯罪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2.是否经过特别赦免令得以豁免刑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以及4.根据相关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豁免刑罚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例如涉案金额较小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为有限,同时罪犯在归案后能够积极承认错误并承诺不重蹈覆辙,并且愿意主动赔偿损失及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需提供正式的和解协议),那么这类行为可能会得到检察机关的酌情不起诉处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刑事追责都将被明确取消:1.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并不严重,不认为属于犯罪;2.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3.享有特殊赦免令得以免除刑罚;4.依刑法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亡;6.其它法律明文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检察院能撤诉吗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撤回对相关事例的起诉。具体而言,倘若在事例的审查起诉环节中,发现涉案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非由嫌疑人实施,抑或是犯罪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实质上就相当于撤回了对该事例的起诉。此外,若事例涉及到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罪犯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获得了免予刑事处罚,这些也是导致检察机关有可能撤诉的原因。然而,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撤诉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标准,而非任意妄为。当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使得事例进入到了审判阶段,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通常会更加审慎地考虑是否撤诉,并且需要具备充足的理由与依据,同时还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盗窃罪起诉后,轻微情况下最低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刑期可达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定情况下,如家庭内部盗窃或轻微情节,可免于刑事处罚。未成年盗窃、退赃、自首或被胁迫参与且分得赃物少等情形,也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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