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怎么才能成立
侵占罪成立条件的合规性探讨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第一,必须存在通过合乎法律规范、动机善良且方式合法地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此行为必须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所有者。接下来,我们来看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这个罪行的犯罪者应当是一般大众,只要年龄达到法定成年标准(通常是18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这些财物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或者是遗失物或者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仅仅是出于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坏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或者因为要求他人偿还代管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损坏或丢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具备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侵害的对象则必须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要求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即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他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导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包括:1.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他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占行为;3.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以及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此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定义和掌握尺度或许略有出入。
侵占罪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犯罪主体为年满18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须故意侵占,过失不构成此罪。此外,行为人还需具备非法占有意图,仅故意而无此意图或因疏忽导致财物损失,均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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