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肇事罪由谁作出免刑
免予刑事处罚的交通肇事罪裁定权归谁所有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考虑给予罪犯免于处罚的判决。在此类案件中,如果罪犯能够在案发之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便可视作自首行为。
同时,如果罪犯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有真挚的认错态度,积极地通过向受害者表达歉意,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方式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并且能够与受害者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相信这样的情况会对罪犯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其在认罪悔过方面的表现,法院可以酌情给予罪犯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决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之法定量刑标准明确如下:
若行为主体在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行为主体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表现,则需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依法将被认定为最为严重的罪行,刑期应落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二审上诉加刑吗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二次上诉,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定增加刑期。这一原则即所谓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上诉就一定会维持原判,除非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对事例进行了补充起诉,或者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晰明确,但是适用的法律有误,或者量刑明显偏轻等特殊情况。然而,这些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如果被告人仅仅因为对量刑结果不满而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将无法对其刑期进行加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益,让他们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维护司法公正。总的来说,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的二次上诉并不会导致刑期的增加,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交通肇事罪的免予刑事处罚裁定权归法院所有。若罪犯自首并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损失,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酌情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甚至可能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决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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