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哪几个
危险驾驶罪的几种形态
首先,在道路上以极快速度进行竞逐或碰撞,情节恶劣者将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极度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者亦为法律所禁止;再者,作为校车业务承办方或从事旅客运输业者,如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出规定最高行驶速度,均将视为违法行为;
最后,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化学品,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同样触犯此条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危险驾驶罪之量刑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当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其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或处于酒精作用下实施醉驾;
或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极端情况下逾越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速行驶等行为,均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事例审理过程中,伪造证据的行为无疑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的增加。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伪造证据被定义为危害司法公正与独立性的犯罪行为。而危险驾驶罪本身即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类型之一。在此情形下,如果有人试图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那么无疑将严重扰乱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流程,损害司法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情况,法院在进行量刑判决时,往往会将其视为需要从严惩处的情节加以考虑。然而,具体的加重量刑幅度则需结合伪造证据的性质、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不能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伪造证据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这样做只会让自己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行为包括:道路上竞逐或碰撞,速度极快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校车或旅客运输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