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两年没宣判怎么办
依法取保候审逾两年,尚未宣判,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度过了近两年却仍无果的涉案人员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向检察院提出有关情况的反映。
然而,这种情况往往被认为是不会再启动公诉程序的可能性较大,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两年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最大时限。以下是针对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仍未得到结案处理的情况给出的详细说明和解决方案:
首先,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决定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可恢复自由身,并有权要求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至于案件是否需要继续进行审理,则应由负责该案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决定。
其次,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决定变更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那么该司法机构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告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由后者负责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多久放人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经批准获准许后,相关人士即应立即释放。
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之人犯,假如发觉其身患重疾,或是正值孕期及哺乳期中的妇女,抑或是犯罪情节轻微者,便可暂时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也可行使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2)预计将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社会危害性的;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行取保候审能有效抑制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至,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两个月后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具有直接影响定罪与量刑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判决结果是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的结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无需被关押。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以罚金;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整个事例的整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其谅解等等。
取保候审逾两年可能不再启动公诉程序。满一年未结案可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退还保证金。是否继续审理由司法机构决定。变更措施需通知当事人办理手续,并告知执行机构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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