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条件包括什么
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性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确立强制猥亵罪构成须符合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首先,犯罪分子应界定为一般主体;
其次,其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性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制性的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才可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怎么构成的
强奸猥亵、侵害名誉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主观要件。
该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故意。
第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限于普通人。
第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主要是男性或女性)对于性的自主权利这一基本人权。
第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现实中所体现出来的内容就是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猥亵,从而对他人的尊严和权益造成严重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性构成要素主要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故意,客体上侵犯他人性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客观上需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强制性的侮辱、猥亵行为。符合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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