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金额叠加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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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金额的累加问题毫无疑问,职务侵占行为往往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亦有可能是每次侵占少量金额,若要给与刑事制裁,则必须计算累积总额。
职务侵占罪金额叠加吗

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叠加吗

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是否可以叠加?

确实如此,职务侵占行为往往存在多次实施的可能性,且每次侵占金额并不一定相同。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若要对职务侵占罪予以认定和量刑,则通常会综合考虑所有涉及到的犯罪金额。具体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借助于其职权之便而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被视为职务侵占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金额大小来确定。具体来说,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

关于交通事故中疏忽导致人员死亡的法律规定如下:

行为人在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未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程并因此引发了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严重危及公共财物安全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羁押

倘若该交通肇事者还存在着逃避责任或其他极端恶劣的行为,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经过抢救之后,当事人已无生命迹象,交通肇事者因为自身不负责任逃跑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亡者家属应当进行的补偿包括:

1.丧葬费用,其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劳工月均工资水平以及丧葬所需的六个月的总费用来确定;

2.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需要根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指标来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基础计算。

但是,对超过六十岁的被害人和超过七十五岁的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的这笔赔偿金应该相应调整,比如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的赔偿时间,而工作到七十五岁才退休的当事人,其赔偿金仅需按五年来计算。

赔偿权利人在提交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常居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比受诉法院所在地高出很多的话,那么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就可以依法按照其实际生活地区的相应标准来计算。

对于现实中确实无力支付这部分赔偿费用的人群,赔偿义务人可以提出以固定期限分期付款的方式偿付赔偿款,并且法院也可能会考虑采纳使用这样的支付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客户返利怎么判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客户返利问题,精确的判决评定必须结合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评估。首先,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侵占财产的价值规模。倘若返利金额庞大,那么相应的量刑也将更为严厉。然而,对于具体事例的判决,我们还需关注返利行为的本质属性、侵占的手法方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与退赃状况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告方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坦诚交代罪行,并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或许能在量刑环节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理。然而,如果侵占数额极为巨大,且被告方拒绝承认犯罪事实、拒绝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很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总而言之,职务侵占罪中客户返利的判决并非仅仅基于返利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职务侵占罪可多次实施,量刑时综合考虑所有涉案金额。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依金额大小而定,小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大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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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侵占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侵占数额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二、涉嫌职务侵占罪会怎么判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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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职务侵占案的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职务侵占案金额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十一条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的证据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侵占罪较难实现立案,分析其中的不成功原因,结合我们这几年来代理的没有立案的案件,我们认为,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帮助警方认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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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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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职务侵占行为可能是长期的,具有连续性和多次性的特点,每一次可能只涉及到一部分财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量刑原则往往是依据被侵占财物的总数来衡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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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8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的,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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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教育、征地、拆迁等款物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侵占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职务侵占多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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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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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起点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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