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预备自首能定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预谋实施故意伤害罪与自动投案的法律认定1、一旦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坦白交代自身罪行,司法机关将会依据事实情况,在基准刑的基础之上,酌情予以从轻乃至减轻相应处罚。若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亦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
故意伤害罪预备自首能定罪吗

一、故意伤害罪预备自首能定罪吗

有意伤害罪预备阶段的自首行为能否被定罪?

1、在自首发生后,对于能够确定基准刑的情况下,通常会在基准刑上下限范围内进行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同时,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恕待遇。

2、根据我国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惩罚;若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的后果,则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残疾的情况,则可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惩处。此外,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与其他特定犯罪行为相联系,且刑法对此有特殊规定时,将不会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处罚。

3、当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行为,即为自首。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具体而言,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恕待遇。

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犯罪分子在犯错之后选择自首,那么在原有刑罚期限内,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尤其是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犯罪分子进行适当的量刑。轻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重者则可能面临死刑的严酷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普通公众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实施者之一,只要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交通肇事罪对其所侵害的交通运输安全有着深远影响。

由于交通运输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随时可能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该犯罪行为被视为是在危害公共安全,涉及面相当广泛。

在对待交通肇事罪时,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其主观方面的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具体来说,他们可能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对于这类人,如果尽管深知某些违章行为(例如饮酒驾车、超载超速等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对此类后果应有清晰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实际的危害,甚至怀抱侥幸心理轻视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最终酿成大祸,那么这些行为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核心要素:

客观方面。

概括地说,交通肇事罪便是指在交通过程中,由于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等不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定性为行政案件

故意伤害罪乃典型之刑事事件,而非行政性质之事件。故意伤害罪系指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之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该罪行时,关键要素包括伤害行为的蓄意性、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齐全。若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相对较轻,尚未达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有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此时便属于行政违法范畴。然而,一旦伤害结果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便应依照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故意伤害罪作为刑法中的特定罪名,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归类为行政事件,除非其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

自首后,若基准刑可确定,将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于处罚。故意伤害他人,根据伤害程度,刑罚有所不同。自首是犯罪后的主动投案和如实交代,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免罚。故意伤害自首者,有望减轻处罚,情节轻者可免刑责。量刑综合考虑,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死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预备自首能定罪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伤害罪预备能定罪吗
预备性故意伤害罪虽构成犯罪,但责任较轻微。中国刑法规定,预备犯是为实施犯罪而筹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预备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犯罪阶段给予较轻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预备预备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罪预备能定罪吗
预备性故意伤害罪虽构成犯罪,但责任较轻微。中国刑法规定,预备犯是为实施犯罪而筹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预备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犯罪阶段给予较轻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表弟前段时间与人发生了争执,表弟就想要揍他,已经准备了很多的东西了,并且连路线都规划好了,但是我表弟最后没有实施,表弟是犯罪预备吗?犯罪预备不一定是预备犯,预备犯罪算是犯罪吗?
[律师回复]
一、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
(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二、犯罪预备算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预备犯罪预备应当怎样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犯罪预备是预备犯吗
是的。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犯罪预备?预备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是指同种犯罪的案件,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参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
上个星期我朋友和她的同事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冲突,我朋友一气之下在商场买了一把水果刀扬言要和她的同事同归于尽。可是就在她把刀带到单位并且把同事叫到一个无人的角落时,她又反悔了,想到这么做之后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便冷静了下来。可为时已晚,对方已经猜到了她的举动,于是她们闹到了警察局,她的同事便告她犯罪预备还是预备犯罪,这两个词太像我搞不太清楚。所以预备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预备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犯罪预备有危害结果吗?
犯罪预备是没有危害结果的,因为犯罪预备只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准备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的具体的实施行为,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行为完成之后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但是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后果的,一般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按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多久自首
故意伤害罪的自首时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并具备自首行为者,在判刑期限方面,需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通常而言,对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可给予适当的减刑或宽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且如实地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对于此类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犯罪的阶段分为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虽然在预备犯罪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仍然触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预备犯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罪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预备自首能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