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饮酒乃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之行为。
然而,若将这种违规升级至达到醉酒程度,那无疑便会触及到刑事犯罪的红线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标准,该规定明确指出,所谓饮酒驾车,即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但低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车则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给予什么处罚
具体的责任划分将有专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判定,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措施向当地警方报警。
通常来说,如果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其他任何涉及犯罪的行为,那么饮酒驾车者作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该对他引发的交通事件负责,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刑罚或行政处罚。
1.对于那些因酗酒而导致驾驶车辆的人员,他们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束缚直到意识清醒为止,车辆驾驶证也会被立即吊销,并且依法承担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五年间,这些人员都不能再次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2.对于那些因为醉酒而驾驶运营性质机动车的人员,他们同样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束缚直到意识清醒为止,车辆驾驶证也会被立即吊销,并依法承担他的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十年间,这些人员都不能再次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虽然他们可能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也不能再从事运营的机动车驾驶工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在道路上醉驾的怎么判
在我国,醉驾行为被视为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行之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类醉酒后驾车的人士,将依法判处相应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关于“醉驾”的判定标准,即为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量刑时,法院将会全面考量其醉酒程度、所驾驶机动车的型号、行驶道路状况、行车速度以及是否已造成实质性损害等多方面因素。倘若醉驾者存在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承担主要责任、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驾驶、试图逃避或拒绝接受交警部门的例行检查等等,那么其最终的判刑结果很可能会有所加重。然而,如果醉驾者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例如主动交代事实真相、首次触犯相关法律等等,则可能会得到适当的从轻判决。
驾驶时饮酒严重违法,醉酒驾车更触及刑事犯罪。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饮酒驾车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20毫克/百毫升且低于80毫克/百毫升,醉酒驾车则指浓度超80毫克/百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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