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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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性要求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首先,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其次,犯罪实施者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在职员工;再次,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使用权及其利益;最后,客观层面上应体现出行为人滥用其职责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作个人用途或是举债借予他人,同时,挪用金额须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已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偿还。
挪用资金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一、挪用资金罪需要主观故意

挪用资金罪是否需要主观故意的认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者在主观意识方面须具有明确且明显的故意心态;

其次,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应为具备合法职位的公司员工或企业雇员,亦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再次,犯罪客体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并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同时超过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相关刑罚制度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或组织,法院有权给予其特定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然而对于具体时间长短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倘若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量庞大,那么犯罪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再者,倘若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目特别巨大,便可能受到更严格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广州怎么处理

广州市针对挪用资金罪的审判程序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通过职权便利,将本应用于单位经营活动的资金擅自挪为已用、或私自借贷他人,以达到个人财富积累或其他目的之行为。对于此类事件的审判量刑因素主要包括涉案金额大小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逾期未还超过3个月者,或者虽然逾期未满3个月,但是涉案金额数目较大且被用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亦或是被用于非法勾当的,都会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而在广州市的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通常会全方位地审视每桩事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涉案金额的多少、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乃至被告人是否主动退还赃款、真诚悔过的态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偿还挪用款项并坦白认错,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减轻其刑责的重要依据。然而,倘若被告人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并且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他将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要素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心态,犯罪主体为具备合法职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犯罪客体为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权。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或借出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逾期未还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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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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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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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与银行的职务性相关,表现为虽然违反相关法律规章,超出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但本质上仍是贷款行为,属于银行使用资金的职务行为,行为人以银行的名义与借款人形成借款关系,由银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挪用公款行为是擅自超越职权的个人行为,即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即使其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该行为亦是个人决定的,单位不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若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或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借贷给他人的,是挪用公款行为。
二、考察有无一定的贷款审批手续,以及何时办理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贷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齐全的贷款手续。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往往未履行全部贷款程序,但本质上属于贷款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且审批手续在发放贷款之前或之时即已办理。行为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规定,明知借款人提供违法担保仍发放数额巨大的贷款,或者行为人在放贷时确曾收到借款借据,但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按照贷款法定程序办理齐全的贷款手续,则系银行工作人员代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行使用资金、发放贷款的职务行为。如造成重大损失,应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若审批手续系事后补办,往往属于事前擅自挪用而事后予以掩饰的挪用公款行为。
三、考察行为是秘密进行的还是公开进行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因其属于职务行为,往往是公开进行的。而挪用公款行为往往系秘密进行且有掩饰手段,但这也不是必定的,也有公然或半公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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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故意,在客体方面指的是公司或者是单位资金的适用收益权,具体指的是资金,主体指的是特殊主体,特指公司或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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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考客观题C,主观题A,换A证,主观题需不需要重新考
[律师回复]
1、夫妻两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肯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能够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两方在解决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解决离婚手续。离婚手续解决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两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能够另一方违背商定为因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有户口迁出要求时,男方请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奏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方户口强制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解决但无就户口迁移进行商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无对钟女方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制迁出女方的户口。
2、对于女方而言,能够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2)另立门户(3)二婚后再迁(4)迁往时常寓居地
3、解决流程: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花费,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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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无解决就须同时在户籍解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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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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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认可迁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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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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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来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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