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20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诽谤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同一份诽谤性的信息在实际上被访问或阅读达到累计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次数也达到了五百次以上时,即符合了立案条件之一;其次,如果因此而导致受害者或是其近亲发生精神失常、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严重不良后果,同样满足了立案条件;再次,如果行为人曾经因为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是两年内再犯的话,这种情况也同样属于可以立案追诉的情况;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予以立案追究。
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立案

一、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立案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同一诽谤信息在实际中已被点击或浏览超过五千次以上,或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者,即可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若该行为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乃至自杀等严重身心伤害后果者,亦应予以立案处理。

再次,如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因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后再度实施诽谤行为者,同样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最后,若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什么程度才算轻伤

1、对人体部分部位的骨骼或外貌造成显著损害;

2、导致听觉、视觉等器官功能受到部分程度的受损;

3、另一方面,也包括那些能够引起中等程度生命健康威胁的伤害。

关于轻伤一级标准,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头皮出现可累计达到20厘米以上的创口或者瘢痕;

2)脱发现象导致头皮撕裂面积累计达到50平方厘米以上;

3)头皮出现累计可达到24立方厘米以上的缺损现象;

4)颅骨出现深度凹陷或者严重粉碎型骨折。

同时,如果是颅底骨折并伴有脑脊液泄漏的情况,也应当被视为轻伤一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三、什么程度才叫犯罪怎么判

犯罪行为是违反我国刑法法规,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且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的行为。其成立条件主要涵盖要素如下:主体身份、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受害者或者被害对象、客观上发生的事实等等。针对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结合其是否满足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全面考虑。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必须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主观意愿上必须意味着存在杀害他人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实施了杀人行为,最终导致了他人生命的丧失。至于刑罚的轻重程度,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等表现来综合判定。对于轻微犯罪,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犯罪,则可能面临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法院根据事例的整体情况进行裁决。

诽谤罪立案标准包括:诽谤信息被点击或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任一标准,应依法立案查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立案
一键咨询
  • 144****6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程度的诽谤罪才能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诽谤罪量刑标准以情节严重为限,具体界定由法庭依据个案裁决。若诽谤严重影响受害人声誉、职业生涯等,或引发恶劣社会反响,则视为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等。未达严重情节者,刑事责任或不受追究。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请问:诽谤罪需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举报
[律师回复]
1、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2、您需举证的方面有:主体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您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诽谤罪立案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 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 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 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2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20元。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020~20200元/件;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20~1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20年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怎么判
诽谤罪的构成及其量刑标准若有人恶意制造虚假事实,并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的情况,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诽谤罪名成立。诽谤罪的构成条件之一便是,行为人需有捏造某类事实的具体行动。此外,诽谤行为还需要以攻击、抨击某人作为其主要目的和对象。同时,这种行为也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在法律规定中,诽谤罪的处罚主要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刑罚措施。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诽谤罪的转发要求多少才能成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罪的转发要求多少才能成立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除此之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均依照 《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论。
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或者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诽谤罪,就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判几年
诽谤罪指的是某人故意编造、传播一些不实的陈述,以此来损害他人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司法在认定诽谤罪的时候,会依据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包括传播的范围以及受害者受到的负面影响等。 只有当诽谤行为极其恶劣,才可能构成诽谤罪。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关于诽谤罪这个,要什么样才构成诽谤罪?一个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需要去处理,要先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而非单位。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无中生有。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5、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诽谤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延伸阅读:诽谤罪的犯罪处罚诽谤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诽谤罪的认定
诽谤罪起诉费需要多少钱,诽谤罪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诽谤罪向需要多少钱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立案立刻抓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诽谤立案立刻抓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诽谤罪什么程度可以立案
诽谤罪立案标准: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二、造成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后果;三、受害人两年内因诽谤受罚后再受攻击;四、其他同等严重情况。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请问网络诽谤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网络诽谤,是指利用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比较传统诽谤行为,更容易造成被诽谤者精神及心理损伤,网络诽谤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诽谤罪什么程度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是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结合诽谤内容、传播效果等因素评估。若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受害者起诉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诽谤罪可以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首先诽谤罪是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才能算构成诽谤罪。如果只是损害个人名誉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损失的话,那么当事人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当事人遭人损坏名誉无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话,可以先尝试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话,那么当事人还可以自己想办法去搜集证据,然后向当地人民,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二、诽谤罪赔偿要多少钱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诽谤罪可以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 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 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 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2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20元。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020~20200元/件;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20~15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20年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什么程度才算诽谤罪立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