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日后是否可以释放人员
根据刑拘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被羁押三日之后,可能会出现四种处置情况:
首先,如果已经取得了扎实的证据,且事实已经清晰明确,经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那么当事人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则会采取释放措施。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并且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虽然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需承担行政责任,此时将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该行政拘留可与其他处罚相抵消,因此无需再次执行)。
最后,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或者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那么将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0天有哪些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则可能被推定为涉嫌触犯某项特定罪名。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旨在保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以维护。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对被拘留者的行为和思想特征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且依据该调查收集到的证据来判断其是否存在犯罪事实。
如若公安部门经过严密的审查后,认定被拘留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立即解除对其实施的拘留。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可能涉及到某些犯罪活动,这时候将会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那些当下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嫌疑严重的嫌疑人,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公安机关均有权先采取行动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计划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但尚未惊动其他人员时立即被警方察觉锁定的;
(2)被设身处地、亲眼目睹其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士指证证实其罪行;
(3)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等日常生活环境中被发现携带大量的犯罪证据;
(4)实施犯罪之后企图自残、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如何申请取保
身为亲属,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可参照以下详细流程执行:首先,请您撰写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身份信息、提出取保候审之具体原因等关键内容;其次,为确保当事人得到适当的保护,您须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作为辅助措施;再次,将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送交审理该事例的执法机构进行审核备案;最后,待执法机构完成对申请文件的详细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便会依法批准设立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最终仍需视乎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刑拘三日后,根据案情可能四种处置:证据确凿批准逮捕;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犯罪释放;情节轻微不追究刑责但行政拘留;无需逮捕或证据不足需进一步调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