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数额多少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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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立案数额下限关于刑法中抢夺罪的确立门槛以及其对应的财产损失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抢夺罪属于金额犯罪范畴,唯有行为主体在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时,所涉及到的公私财务价值超过了"数目较大"的法定界限,才能视为成立抢夺罪。
抢夺罪数额多少立案标准

一、抢夺罪数额多少立案标准

抢夺罪的犯罪金额多大符合立案标准

关于抢劫罪的立案准则:涉案金额须在五百元乃至两千元以上方能启动司法程序加以调查。犯罪数额犯罪,行为者必须得有“数额较大”这一前提条件才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的公私财物案值如达到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倘若案值达到了五千元乃至两万元以上,则可视为“数额巨大”;而当案值高达三万元乃至十万元以上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内地,抢夺犯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到3000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劫的非法占有金额若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8万元之间以及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抢夺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有关抢夺犯罪案件中数额庞大的判定标准,各地通常会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这两个方面来考量,从而在法定的金额区间内,确立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衡量标准。从总体情况来看,当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时,无疑可以将这种行为视为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衡量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抢夺罪中数额庞大的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实际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若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涉及犯罪金额: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金额标准是司法程序启动的依据,用以界定抢劫罪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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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夺罪数额能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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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结合抢夺罪的有关司法解释,我们了解到在对抢夺罪定罪立案的时候,一方面是数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情节的要求。其中立案数额要求,抢夺的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了1000元-3000元以上的才行。而情节要求则必须要达到严重程度,否则也不能认定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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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数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抢夺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下,具体的金额应由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来确定,并不是全国统一标准的。同时,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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