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问题:交警部门能否撤销起诉
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能否得到警方的撤案处理,需依据涉事驾驶员具体行为的严重性而定。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并非自诉案件,其是否启动立案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若受害者表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情节轻微,亦有可能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有什么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完整构建条件包括了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先,本罪所指向的侵害客体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层面来看,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最后,从犯罪的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
具体来说,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情况下;
当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
当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时候;
以及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能开三无证明吗
"三无证明"并不是一个清晰明确的法律术语。若您所谈论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关于危险驾驶罪,它已被划分为犯罪类型之一。一旦被判定有罪,便无法申请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在公路路面上因饮酒过量而操控机动车辆行驶,或者在公路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刺激、竞争比赛,并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多种情况。如果此类事件已经过审,判定其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就将产生犯罪记录。然而,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能最终被判决有罪,或者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被判无罪,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仍然具备向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能性。但实际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特定裁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确认与评估。
关于危险驾驶罪,警方能否撤案取决于行为严重程度。醉酒驾车属公诉案件,非自诉案件,立案程序由公安机关决定。若受害者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警方不能随意撤销起诉,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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