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属于累犯
很遗憾,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现有法规,危险驾驶行为并不具备构成累犯的资格条件。实际上,此项犯罪被视为过失犯罪之列。因为累犯的法律定义明确规定,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为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不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哪一个环节,只要其中一次犯罪涉及到过失犯罪的范畴,便无法构成累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审判原则为拘留,同时处以罚金。严重醉驾且情节恶劣者,法院将加重其刑罚。具体情况如下:(一)制造了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全责或主责,或者在制造交通事故后逃跑,尚未构成其他罪行的;(二)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载、超员或者超速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六)躲避或阻挠公安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汽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八)其他可能被法院判定加重刑罚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构成都有什么
危险驾驶罪之主要犯罪构成元素列述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现象:即可视为在道路上超越法定速度标准,频繁地进行并线操作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此类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劣状况。
2.实施有执照或者无执照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8g/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的现象。
3.在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从事旅客运输领域内,行为人常常故意严重超过限定的乘客数量,载运乘客;或者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速度界限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对于本罪行的确立,我们应当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驶环境、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危险程度等多项因素。如果一经确定为犯罪行为,被告人将会遭受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刑罚处理。
危险驾驶罪不属于累犯,因其为过失犯罪,不满足累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的要件。累犯的构成需前后犯罪均为故意,只要有一次涉及过失犯罪,便不构成累犯。因此,危险驾驶罪无法被认定为累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