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能消么
信用卡诈骗罪能否进行销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实际上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了银行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涉及到大量的金钱损失。而在这其中,“利用信用卡”这句话,通常是指行为人采用伪造的、作废的或者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甚至是恶意透支等手段来进行诈骗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构成要件
1.本罪行所侵害的具体对象为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此种犯罪的实际行为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主体借助于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利用信用卡欺骗公众或私人的财产;
3.对于本罪行的实施者而言,其身份并不需要特殊要求,一般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
4.犯罪动机方面,行为人须具备直接的、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这种意图必须是试图非法取得公私财产。
因此,仅仅出于意外或者疏忽导致的犯罪并非本罪的范畴。
在此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在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中,由于行为方式的不同,犯罪者的犯罪意图也呈现出多样性和独特性。
举例来说,若涉及到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话,那么行为人就需明知这些信用卡为伪造或者已无效,否则就无法成立本罪;
再如,在涉及信用卡透支问题时,要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同样也要通过对行为人的犯罪意图进行深入剖析来加以区分。
倘若行为人存有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想法,那就是恶意透支,反过来讲,便是善意透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不能销罪处理。根据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较大。行为人可能使用伪造、作废或盗用的信用卡,甚至恶意透支等手段实施诈骗。此罪行明确且严重,必须依法惩处,不可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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