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是不是正在侦查
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正在进行侦查工作?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若该案并未告一段落,司法机构仍需进一步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审理和审查工作。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检察机关的侦查与起诉程序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需要依照既定流程进行;
然而,如果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检察机关有权将其退回给公安机关以作补充侦查;对于那些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如果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会把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为自己的婴幼儿哺乳的妇女,或者根据他们的罪行表现出其罪过较轻者,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两次去
中国法律制度规定,被控告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按实际需求再次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遭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后续程序,会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保证书,确保随时能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进而贯彻刑事强制措施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暂不羁押的措施,不代表侦查结束。案件仍需深入调查、审理和审查。检察机关按流程侦查起诉,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则不起诉,否则提交法院审判。取保候审适用于特定情况,如重病、怀孕、哺乳妇女或罪行较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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