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能否离开本省
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享有离开本省之权利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有权利离开本地范围,然而,若需跨出其所居住之城市、地区,必须得到负责执行的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2、倘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且已交付了保证金的话,那么可能会面临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3、此外,还可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实施逮捕等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应该予以返还。
所谓“取保候审”,通俗理解就是在刑事程序进行至调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时,对于已被确定刑事追责但尚未处于拘役羁押状态的相关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诸多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依法责令他们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押金,同时出具书面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受传讯出庭应讯。
在我国司法体制方面严明规定中,倘若罪犯嫌疑者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法典,保持良好的行为准则,那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需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的保证金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必须要有谅解书幺
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作为依据。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关于是否采取这一措施,需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的具体刑罚、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及悔过表现、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条件等等诸多因素。谅解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社会危害性的减轻,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具有积极影响,然而它并未成为决定性且必要的先决条件。倘若罪犯之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犯罪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坦诚地交代罪行、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原因,即便未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取保候审人员在获得批准后,有权离开本地,但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必须经执行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且已交保证金者,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此外,还可采取书面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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