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规定20年是否正确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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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时效实行20年的规定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定类型的时效性诉讼之最长期限为整整二十年。若因涉及到不动产权益而发起的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对于其他的普通案件来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若经过五年还未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在此期间内,该类诉讼的最高起诉期限被严格限制在二十年内。
行政诉讼时效规定20年是否正确

一、行政诉讼时效规定20年是否正确

行政诉讼时效规定20年之合法性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定条件下的时效性诉讼的最长期限规定为20年。就不动产相关民事纠纷而言,若自行政措施做出之日起已逾越20年未曾提起过诉讼,那么在其它类型的争议中,如果从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超越五年仍未提交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仍然设定为20年。对于公民和法人来说,他们应该在得知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一期限将不会延长。对于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5年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行政诉讼时效5年如何理解

根据实行的行政诉讼时效5年原则,即在该法条中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在对特定行政行为申请进行行政诉讼时所能享有的有效期限仅为5年。

如果超过此期限发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不予以受理。

为了进一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特别规定,对于涉及“非不动产”相关事项的行政行为,若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出和解申请,人民法院将会拒绝受理并驳回。《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的时效已经过期,原则上讲是无法进行起诉的,但实际上存在一些特例。普遍来讲,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理由的话,法院将会做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但是,若有发生不可抗力或是由于其他非原告自身导致的因素而导致错过了起诉期限,那么这段被耽搁的时间是不会计入到起诉期限中的。当个人、法人亦或是其他类型的组织因为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错过了起诉期限时,他们可以在障碍消除之后的十天之内提出延长起诉期限的申请,至于是否批准则需要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决定。总的来说,行政诉讼时效过期后再提起诉讼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地行使您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其他争议则为5年。超出此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公民和法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此规定确保行政诉讼时效的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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