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可随时批捕吗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涉案人员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其不再面临进一步的逮捕风险。实际上,仍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存在,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时,应依法批准或决定将其逮捕: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其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再次,其可能会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此外,其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最后,其可能会试图自杀或者逃离司法机关控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取保候审必须交保证金吗
在涉及犯罪嫌疑人需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中,无论是必要条件还是可选择性条件,交纳保证金都并非唯一选项。
诚然,倘若合适条件下,还可另提保证人以助力担保。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已经决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理应要求其本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便顺利执行相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后果严重吗怎么办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手段,本身并无严格的程度之分。此举并非代表事例已告结束,而是将犯罪嫌疑人在审判等待期间,排除于实际的监禁之外。只要在这段期间内,遵循规定,例如随时提供所需的协助,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任何直接的不利影响。然而,若在此期间违反了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则极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剥夺,从而再次被拘捕。此外,事例的最终处理方式仍然要依据各种具体情况以及充足的证据来决定。若确证其犯有罪行,则将面临对应的刑事制裁。因此,在处于取保候审期内,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的相关工作,如已聘请律师,应与之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为可能的审判做好充分的准备。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人员若存在继续犯罪、危害安全、干扰司法等风险,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决定逮捕。因此,虽然已获取保候审,但人员仍可能面临逮捕,具体需视情况而定,确保法律公正与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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