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多少金额构成非法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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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当得利与非法侵占罪的数额关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当得利行为涉及到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失主即权利人会亲自采取行动来讨回公道与损失,而受益人或受让人却拒绝对应的返还与赔偿,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关于不当得利涉及金额的衡量标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准金额,通常为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二是累计金额,即累计金额需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便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不当得利多少金额构成非法侵占罪

一、不当得利多少金额构成非法侵占罪

不当得利的涉及金额如何界定为非法侵占罪

涉案金额为两千元,则符合立案条件。当不当得利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失主请求返还却遭到拒绝,且拒不归还者,其行为或将被认定为侵占罪。此种情况下的数额划分标准如下: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超过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均可进行立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不当得利多少钱才能立案

不当得利,乃民事法律纠纷之一,并无立案起始点之规定。

本质上,无论受益者取得利益之额仅为区区一分钱亦或是更为巨大的金额,若该行为被视为不当得利,皆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不当得利,系指一方因无合法依据、对他方造成损害而获得利益的情形。

当该法律事实确立之时,便在不当得利者和利益所有人(即受害者)之间衍生出一份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一万多年

不当得利争议本质上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之一,通常并无明确的刑事审判责任。然而,如果在不当得利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诸如欺诈盗窃抢劫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然而,具体的刑事判决标准并不仅仅取决于不当得利的涉案金额大小,而是需要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情节、手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单纯的不当得利金额无论多大,都不太可能直接导致长达一万多年的刑事判决。

若涉案金额为两千元,则符合立案条件。当不当得利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失主请求返还却遭到拒绝,且拒不归还者,其行为或将被认定为侵占罪。此种情况下的数额划分标准如下: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超过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均可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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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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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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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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