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材料交到法院哪
取保候审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及程序
取保候审申请书需提交至案审机构,通常涉及审理此案件的相关司法机关(诸如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的条件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司法机关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公众造成任何危险;
3.未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同时亦包括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
4.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人能持护照吗
为了遵守法律程序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利益,被取保候审人暂无资格拥有护照,应当将此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一旦想要出国旅行,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未经该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法离境的。
倘若任何关于地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现变动,都须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承诺即便变动后,亦可保证在传讯时刻能够随时到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要求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开具担保书,确保人员随叫随到,同时免除或暂时解除拘禁带来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怀孕流产了法庭怎么判
取保候审本身与其最终的法庭判决之间并非具有直接且必然的关联关系。法庭对事例做出判决,其根本依据乃是事例的真实情况、所掌握的证据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对于怀孕期间流产这种状况,通常在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酌情予以从宽处理的一个考虑因素,然而这并不足以构成决定性的影响。法庭会全面地权衡整个事例的犯罪情节,其中涵盖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实施手法、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再据此做出裁决。假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判决较轻的刑罚;反之,即使牵涉到怀孕并发生流产这样的特殊情况,也未必能够大幅度地减轻刑罚。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原则。
取保候审申请书需提交至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以下条件下有权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
3.无严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4.取保候审对社会无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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