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公安局不予立案的裁定标准如何判定
当公安机构接收到任何形式的盗窃案件警报时,无论被盗财物品价值多少,都应该一律依法进行接受登记,并对其进行严谨仔细的调查处理。若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超过了本地规定的盗窃罪标准,那么该案件就会被视为刑事案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直接破坏门窗、进入室内进行盗窃,或者是扒窃、使用锐利器具如刀刃等进行盗窃,甚至是携带武器实施盗窃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再小也要被视为刑事案件;对于那些明显属于惯犯作案或者是同一人多次作案的情况,以及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恶劣的案件,同样需要被列为刑事案件;
至于剩下的案件则将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这些案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应当立即将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应当被列为重大案件;而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则应当被列为特大案件。对于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可以参考上述立案标准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公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采用法律依据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处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区间以及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间的三个层次,应当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明文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各省级地域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文中所列金额幅度内有针对性地选择具体的司法数额标准,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盗窃行为中,如果盗窃地点无法进行有效的取证调查,那么对于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将需要根据该案件的受理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加以确认。
而对盗窃毒品等违法违禁物品的情况,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经由审判机构在量刑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吗
盗窃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严格管理的范畴,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均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盗窃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通常而言,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等情形时,公安机关便有义务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产生差异。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盗窃侵害,或者掌握了相关犯罪线索,请务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启动相应的侦查程序。
公安局对盗窃罪立案标准依据金额、情节及后果判定。金额超标准或破坏门窗、扒窃、持刀、携武器等盗窃,或惯犯、多次作案,情节恶劣的均立为刑事案件。2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者列为重大案件,20000元以上或情节极严重者列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抢夺公私财物可参考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