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公安局不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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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具体衡量标准如何确立1、公安部门对于接收到的所有涉及盗窃行为的举报案件,无论被盗物品价值几何,都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详细记录与深入调查处理。尤其当所涉金额达到了地方政府规定的盗窃罪标准时,必须将其视为刑事案件严格把关立案及侦查。
盗窃罪公安局不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一、盗窃罪公安局不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盗窃罪的公安局不予立案的裁定标准如何判定

当公安机构接收到任何形式的盗窃案件警报时,无论被盗财物品价值多少,都应该一律依法进行接受登记,并对其进行严谨仔细的调查处理。若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超过了本地规定的盗窃罪标准,那么该案件就会被视为刑事案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直接破坏门窗、进入室内进行盗窃,或者是扒窃、使用锐利器具如刀刃等进行盗窃,甚至是携带武器实施盗窃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再小也要被视为刑事案件;对于那些明显属于惯犯作案或者是同一人多次作案的情况,以及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恶劣的案件,同样需要被列为刑事案件;

至于剩下的案件则将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这些案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应当立即将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应当被列为重大案件;而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则应当被列为特大案件。对于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可以参考上述立案标准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公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采用法律依据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处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区间以及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间的三个层次,应当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明文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各省级地域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文中所列金额幅度内有针对性地选择具体的司法数额标准,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盗窃行为中,如果盗窃地点无法进行有效的取证调查,那么对于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将需要根据该案件的受理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加以确认。

而对盗窃毒品等违法违禁物品的情况,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经由审判机构在量刑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

盗窃犯罪属于公安机关严格管理的范畴,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均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盗窃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通常而言,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等情形时,公安机关便有义务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产生差异。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盗窃侵害,或者掌握了相关犯罪线索,请务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启动相应的侦查程序。

公安局对盗窃罪立案标准依据金额、情节及后果判定。金额超标准或破坏门窗、扒窃、持刀、携武器等盗窃,或惯犯、多次作案,情节恶劣的均立为刑事案件。2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者列为重大案件,20000元以上或情节极严重者列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抢夺公私财物可参考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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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偷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盗窃案公安不理会,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犯罪界限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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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盗窃案公安不理会,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犯罪界限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还要考虑盗窃金额,超过两千元才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各省对数额较大情形的规定不同,达到标准的就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以山西省盗窃刑事立案标准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4月4日施行,依《解释》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案公安局不立案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盗窃案公安不理会,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犯罪界限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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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
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立案时间在现行的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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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长时间才能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才能立案
公安机关在具体立案条件的情况下,都要当场予以立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因为偷东西被警察给抓了,我想询问一下那个关于盗窃案公安局立案几天抓人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找检察院,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依据是: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您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是提起自诉:
(1)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有人证、有录像、有派出所的笔录就可以了。
(2)诉讼不是您说的1年:那是民事诉讼中只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您这是刑事案件,应适用的是刑事追诉时效:轻伤的一般是在5年内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侦查了,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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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怎样认定盗窃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8.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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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的公安局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怎样认定盗窃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8.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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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偷盗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偷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盗窃案公安不理会,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犯罪界限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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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罪公安局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安机关对入室盗窃罪执行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取公有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金额较大(即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或是进行了多次盗窃、进入住宅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从后门等隐蔽场所进行盗窃等恶劣行径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即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而当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即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此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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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罪,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盗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 盗窃案公安不理会,涉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犯罪界限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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