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由谁来签发拘留证

最新修订 | 2024-10-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的实施机关及拘留证的签发人拘留证主要由公安机关签发,包括了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类型,均须由公安机关予以落实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时,应当持有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签字发放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同时宣告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且,还需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进行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若被拘留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则应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说明。
刑事拘留由谁来签发拘留证

一、刑事拘留由谁来签发拘留证

刑事拘留决定书的签发人由谁担任

拘留证明书乃由公安部门颁发之物,包含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类型,且皆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部门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应当持有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明书》,向当事人展示该文件,同时告知其正处于被拘留状态。

此外,还需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指纹印章。若被拘留者拒绝签名或加盖印章,则需要特别标注说明。未在拘留过程中出示拘留证明书,或是先进行拘留后再补办拘留证明书,均属于非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由家属谁来聘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刑事拘留决定书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签发。拘留时,应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并告知其被拘留。被拘留者需亲笔签名或盖指纹印,拒签则注明。未出示拘留证或先拘后补均属非法。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拘留措施,确保程序合法。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由谁来签发拘留证
一键咨询
  • 155****8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强制措施·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刑事拘留由谁来批准
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属于公安机关。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先行拘留。拘留的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若是对刑事拘留由谁来批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帮信罪拘留证由谁来签发
7浏览 2025-03-13
刑事拘留由谁来批捕
刑事拘留后,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批捕。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期内(最长三天,复杂案情可以延长到一至四天),向检察院提请审查。对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如果不批捕,就会立即释放,并告知相关情况。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拘留证由谁来签发
36浏览 2025-03-13
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因为在酒店里喝多了,把人给打伤了,现在又被抓派出所里,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呀?
[律师回复] 法律就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br/>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br/>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br/>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br/>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br/>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br/>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br/>(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br/>(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br/>(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br/>(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br/>(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br/>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br/>(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br/>(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br/>(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br/>(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br/>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br/>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br/>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br/>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br/>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br/>拘传应当发拘传票。<br/>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br/>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2.1k浏览
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和执行权限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部门具体实施。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公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强制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适用及执行权限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履行相关行政手续,并委托公安部门进行实际操作。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规范。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应对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40浏览 2024-09-04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br/>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br/>《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br/>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br/>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br/>1、性质不同<br/>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br/>2、法律根据不同<br/>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br/>3、适用对象不同<br/>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br/>4、羁押期限不同<br/>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br/>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br/>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br/>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br/>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6浏览
行政拘留时间由谁来定夺
行政拘留时间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决定的,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十五天,情节轻的可能会拘留五天以下。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并且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一般还伴有罚款,罚款也是根据情节决定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拘留老赖费用由谁来掏
23浏览 2025-02-17
刑事拘留证是谁来签发
刑事拘留证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负责颁发。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下,若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认定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并且应当对其实施拘留措施,便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嫌疑人口头宣布并签署刑事拘留证。这种举措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拘留处罚由谁来做决定
拘留处罚的决定机构依拘留类别而异。行政拘留常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裁定,针对违反社会治安等一般违法行为,需全面了解案情及掌握证据后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各决定机构和适用条件均有明确法律条款规范。
22浏览 2024-11-22
我的姐姐最近犯法了,想要咨询一下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呢?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这里本律师只想着重讲一下司法拘留。<br/>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br/>《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有:<br/>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br/>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br/>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br/>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br/>(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br/>(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br/>(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br/>(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br/>(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br/>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br/>(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br/>(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br/>(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br/>(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br/>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br/>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br/>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br/>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br/>这就是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的详细解释。
1.1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由谁来签发拘留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0****975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5****75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307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