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罪行
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定性
故意伤害罪为一种典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类型。在法律实践中,若某人触犯故意伤害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若造成受害者重伤,则会面临由三年至十年之间相隔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究。所谓的“故意伤害罪”,即是以非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尊敬的读者们,我想在此详细解释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相应减轻或从轻处罚的。
这不仅符合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彰显了我们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取向。
在具体实践中,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人员,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承认罪行的实施程度,对案件审理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
如果这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办案机关发现,那么将会带来自首从轻处罚幅度的明显下降。
当这些罪行被隐藏起来时,自首者将可以享有基准刑降低40%以下的优待,而这个降幅一般不会高于四年的限度。《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故意伤害罪名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其主要依据可以归纳如下:第一,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应当具备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将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后果,并且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严重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指实施了能够实际引发他人身体伤害的举动,例如殴打、刀刺、枪击等等;同时,对于所产生的伤害结果,其程度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级别。
通常情况下,这是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来进行确认的。
关于轻伤、重伤乃至致人死亡的判定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行为人也必须满足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全面考虑到事例的起因、实施手段、情节以及犯罪后的行为表现等因素。
例如,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等,这些都可能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法律实践中触犯者常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处;致人重伤则刑罚更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属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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