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罚金应当在何地缴纳
在缴纳罚金之前,请您务必先行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罚金缴纳的具体指引和指导。您亦可直接携带判决书前往法院设立的诉讼费用缴纳窗口进行罚金支付的相关手续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罚金的缴纳应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统一管理并执行。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罚金乃是法院对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判处根据其所犯之罪行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金钱作为惩罚的一种刑罚方式。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都有哪些
尊敬的读者们,关于“取保候审”这个概念,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释。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寻找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或阻碍案件调查,并且能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必须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批准,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必须在短短的一天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相关信息;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他们必须及时到案;
此外,禁止利用任何手段对证人的陈述产生干扰;
有关机构有权同时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禁止令。
在适用我国取保候审的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群:
第二类,可能被判处罚金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第三类,依照法律应当予以逮捕,但由于身体原因或正处在哺乳期无法逮捕的嫌疑人;
第四类,对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理后发现需要逮捕,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量刑的嫌疑人;
第五类,已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调查期限尚未届满,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第六类,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文件,可能逃往境外躲避调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嫌疑人。
请注意,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设立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不可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期,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也有权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此,我们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司法程序,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期间罚金缴纳需联系审理法官,获取具体指引。也可持判决书前往法院诉讼费用缴纳窗口办理。罚金由判决法院统一管理执行,是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一种刑罚方式,用以惩罚其犯罪行为。请遵循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罚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