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第几个阶段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的哪个环节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可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在法院未做出最终判决之前,皆有可能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同时,如果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那么也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会如何
所谓“取保候审”,即由侦查、起诉及审判三方主管机构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对于未被正式执行刑事拘留的罪案当事人,为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调查、被告及审判,依法责令其寻求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相关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的一项刑事非拘禁性强制措施。
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警方有权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让违法者签署书面悔过得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最终将其逮捕等不同方式来处理。
如若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情况严重,需要加以逮捕的,则可以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先行拘留的操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法院未判决前,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危害社会。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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