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可以从轻处理
危险驾驶罪的从轻处理途径有哪些
具备下述任意一种情节的,可适当地减轻其刑罚严厉程度:
(1)以往具有无可挑剔的驾车历史及优良无暇的交通记录;
(2)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其他交通流量相对稀少的地段、时间段内发生的驾驶行为;
(3)驾驶距离极度短暂,例如仅进行了简易驾车启动、在公共停车场暂时性泊车等操作;
(4)在意识到自身无法安全高效地操控汽车之后,立即中止驾驶行为;以及
(5)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来弥补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怎么区分
1.两者的犯罪主观要件存在差异。
危险驾驶罪以故意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其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车或在道路上驱车竞技等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仍然抱持积极追求或听之任之的态度。
而相对应地,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则更多体现为过失。
2.在犯罪客观要件层面,区分二者的关键亦在于此:
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行为人在醉酒驾车或者公路赛车等特殊场合下驾车,而且该种情形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交通肇事罪则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实践活动过程中,由于违反既定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需要拘留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问题,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拘留。寻常所见的危险驾驶行为主要涉及醉酒后行驶机动车及追逐竞技时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实践中,若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则一般会依法采取刑事方面的强制手段,即刑事拘留也属于其中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然而,最终作出的裁定,即是否进行拘留以及所采取的详细强制措施,则通常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其是否有潜逃侦查或法庭审判的潜在风险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权衡。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者诚恳地表示认错忏悔,那么可能选择采用诸如取保候审此类较为宽泛的强制措施;然而如果情节严重,乃至出现其他对事例审理不利的状况,那么拘留甚至更为激烈的强制措施都是可能被采纳实施的。
具备以下情节,可适当减轻刑罚严厉程度:良好驾车及交通记录;在交通流量稀少地段或时间驾驶;驾驶距离极短,如启动或暂时泊车;发现无法安全操控后立即停驶;积极弥补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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