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监护人有权陪同在场。在此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于会见的场所选择,具体而言,律师在面对不同情况时的会见地点将有所不同。
首先,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他们时,可以选择在其私人居所或经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员应避免在场,除非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士,此时,律师会见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人才有资格在场。
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无需担心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其次,对于尚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选择在他们的住所、工作单位或律师事务所与之会面。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应避免在场,除非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士,此时,律师会见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人才有资格在场。
最后,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必须在羁押场所与其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律师会见家属可以进去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倘若律师前往探视正在被扣押中的当事人,那么便不能携带其亲属共同出席。
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会见面临指控的当事人无需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若家属欲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则必须获得相应机构的授权。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具有同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会面和通讯的权利。
除此之外的辩护人员需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得与羁押期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见面和联系。
如当事人家属请求见面对话的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话,看守所应尽力安排会晤,最迟也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律师会见家属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为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会见家属的过程我们通常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便是接受家属的正式委托,并为他们办理与委托事宜相关的各种手续。接下来,我们需要向羁押场所提交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在内的一系列材料,以申请会见。羁押场所将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予以批准并安排合适的会见时间给我们。值得一提的是,会见之时基本都是在专门设计的会见室内举行,并且可能有监管人员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各项规定,绝对禁止传递任何违禁的物品或者信息。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刑事诉讼的特定环节中,部分事例在进行侦查阶段时,家属无法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必须通过律师来进行会见和沟通交流。此外,由于各个地区的羁押场所在具体的程序和要求方面可能存在些许差异,因此我们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监护人可陪同。会见地点因情况而异,监视居住期间可在居所或指定地点,非羁押时可选住所、单位或律所。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士会见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陪同。律师会见不受监听,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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