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会见的问题怎么解决
在与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之后,便可对案情做出分析,从而判断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之后,在充分考虑家属的意愿之后,尽全力争取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权利。
值得指出的是,辩护律师享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以及通信的特权。同样地,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及通信。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请求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已经被实行羁押措施的人员,若公安机关泛起需要将其进行逮捕处理的想法时,应于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审查批准;
而遇到某些特殊情形,则该申请的审议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不等。
然而,若是涉及到流窜犯、经常性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相关部门则有可能会将此申请审议的时间再予以适当延长,即由3日增至30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从何时起算起
在我国,刑事拘留期限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将《拘留证》送达到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手中之日开始,以此作为起点进行倒推计算的。就一般情况来说,如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认定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可能涉及到流窜或多起事件的发生以及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提出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由一至四个工作日延展至三十个工作日。同时,对被视为重度嫌疑人的涉案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同样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总的来看,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达三十七个自然日内。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事件情况的复杂程度各异,具体的拘留期限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
会面辩护律师后,分析案情判断取保候审可能性。充分考虑家属意愿,全力争取取保候审。律师有权会见通信在押者,其他辩护人获许亦可。律师持相关文件请求会见,看守所须及时安排,最迟不超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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