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取保候审以及补充侦查方面,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严谨认真地进行案件审查工作,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且充足的法庭审判所需之证据资料;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的、用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要求,让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解释和说明。
另外,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既可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也有资格自行展开侦查工作。对已完成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可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而针对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仍未能达标,证据仍显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原则为可退还性。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始终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他们便可以凭借着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所收取的其中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而且针对不同情况,还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写下深刻的认罪书,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适当的担保人,亦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将其逮捕入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能结束
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我们应明确其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方面进度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举例说明,如公安机关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解除该项措施,则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主动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时效尽地传达消息。另一种情形是,如果事例得以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由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会依法解除此项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期间检察院应严谨审查,可要求公安提供充足证据。发现非法取证,检察院可要求解释。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或自行侦查,一个月内完成,不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检察院应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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