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家呆几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其羁押期限严格控制在十二个自然月以内。具体而言,无论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这一期限。同样地,对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其最长的羁押期限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必须持续进行。如果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还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仅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人暂时得到相关部门的释放,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执行刑罚的依据或条件。
是否可能判处实体刑法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犯罪情节以及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而非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或某一项特定的措施。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嫌疑人通过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但在最终由法院审判时若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涉及量刑,那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可能面临实际服刑;
反之,当法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做出无罪裁定时,则不会出现实体刑法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时间怎么算起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开始时间,我们通常将其从执行机构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牵涉到公安机关决定实施的取保候审中,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发送给犯罪嫌疑人一份名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文件,其中详细记录了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针对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这时,取保候审期限将会根据新的决定来单独计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他们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依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期间,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应持续进行。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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