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跟谁申请
1.关于取保候审事项,当事人需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提交申请书,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近亲属均享有提出此类申请的权利。
2.当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时,他们应当在七日以内对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明确答复。如果决定予以批准,则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可以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这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倘若有未经许可的擅自行动,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局面。
并且,还会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严肃的警告,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保证人,又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于恢复执行逮捕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最长时效多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适用拘役最多达12个月的取保候审措施。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义务严格遵循相应的规定要求,例如禁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同时须确保住处、工作单位及通信方式始终保持不变;如若住址、工作单位或通信方式变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给执行机构。如果有人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可能被部分征收或完全没收,同时还需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包括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写下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书。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表达取保候审的意愿和理由,以便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这一程序保障了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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