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尽管进行了人身保释,但仍然存在着被判定刑罚的可能性。这一措施虽然具有强制性,却并不能证明当事人就是无辜的,更不能保证他必定不会面临刑事惩处。在完成人身保释之后,还需观察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若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确有犯罪事实,那么在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即使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依然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派出所如何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司法程序之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明确传达各类相关法规,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遵守这些规条;
同时,对保证人的履职尽责任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督促,确保他们能够按承诺履行对被取保候审者的保护职责;
一旦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其保障义务,将立即通知决定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此前提下,若被取保候审者在管制过程中有所违规,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在刑事司法中,即使获得人身保释,也不能确保嫌疑人免受刑罚。保释非无罪证明,更非免罪金牌。保释后,需继续查实其是否犯罪。一旦查证属实,案件将转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使法院审慎审理,嫌疑人仍可能面临刑罚。因此,保释并非终点,法律程序仍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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