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
其一,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或存在屡次敲诈勒索的情况;
其二,当涉案金额巨大时,需要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其三,如果涉案金额已达到了极为庞大的程度,那么则须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之时,才能将之归类为敲诈勒索罪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情形不允许起诉离婚
一、以下情况之一均不得申请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1.若女方正处于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未满六个月,而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并未能提供法院认可具有启动诉讼程序必要性的特殊事由;
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圆满解决问题,且无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作为支持重新提起投诉的依据,但在同一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的诉求;
3.原告曾主动撤回诉讼申请,且无其他新的情况及足够充分的理由作为支撑,但在撤诉后六个月内又提出相同申诉请求的情况;
4.已经以撤诉处理的婚姻纠纷案件,同样无任何新的事实和理由,在相同时间内再次提出申诉的情况。
二、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孕期、生育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未满六个月的特定时期内,男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然而,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倡议,或者经由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依法受理男方提出离婚的诉求时,则不受上述禁止性规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形不给律师会见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便可能导致律师无法进行会见:1.事例本身与国家保密事项有所关联,倘若在事例的调查初期并未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那么律师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会见。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看守所有权暂时停止安排其与律师之间的会面。3.如果律师的会见可能对事例的调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可能引发串供或者销毁证据等问题,那么在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后,可以适当限制律师的会见权。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对于限制律师会见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严格的程序规范,绝不能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获取律师援助的基本权益。
依据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属违法。要认定此罪,须满足以下条件:涉案金额须达法定标准或屡次敲诈;金额巨大时,须有其他严重情节;金额极为庞大时,须考虑更严重情节。只有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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