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多好久判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所需要的时间在七个月左右才能得出判决结果。
依据现行立法,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四天,但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而逮捕和侦查阶段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但最长可能会达到七个月之久;审查起诉环节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
至于法院一审程序,其所需时间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若案件需进入二审程序,那么一般还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最长则需要两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报谁核准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许可审批流程规定如下:一般来说,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复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递交审查批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倘若面对流窜犯案、多宗事件、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递交审阅批复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一提的是,该延长期间需要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如若检察院方面未能批准逮捕,则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同时应将解除拘留状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检察机关知晓。
刑事拘留至判决通常需七个月。拘留最长37天,逮捕与侦查最长七个月,审查起诉最长两个半月,一审亦如此。若进入二审,通常再需一个半月,最长两个半月。整个流程涉及多个阶段,时间因案件复杂性和程序需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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